中新網定州8月12日電 (記者 呂子豪)自2021年12月1日起,購房人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時,登記機關不再審核當事人婚姻狀況。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于11日傍晚召開“不動產登記政策新聞發(fā)布會”并通報上述信息。
據新聞發(fā)布會公布的信息,自2021年12月1日起,定州市購房人用簽訂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、存量房買賣合同、房屋贈與合同或拆遷安置協(xié)議,申請辦理不動產相應登記的,只需要合同或協(xié)議中記載的雙方當事人向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申請不動產登記。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在受理不動產轉移登記(未經公證繼承和受遺贈轉移登記及夫妻婚內變更或轉移登記除外)、不動產抵押登記等不動產權利處分登記申請時,只需要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確認,不再審查不動產權利人的婚姻狀況。
發(fā)布會信息還明確,自該新政發(fā)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為過渡期。過渡期內,定州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在受理不動產轉移登記、抵押登記等不動產權利處分登記申請時,不動產登記簿記載權利人明確為單獨所有和共有的,由權利人直接辦理相關登記。原不動產登記簿未明確單獨所有和共有的,將對不動產共有情況詢問申請人,屬于單獨所有的,提供單獨所有的相關材料,予以登記;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,提供夫妻關系材料,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,予以登記。
據悉,此舉是定州市全面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大力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,全力打造高效便民環(huán)境的又一項利民便民政策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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